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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砂浆全面禁现”之路还有多远?全国多地已陆续发布要求 ...

发布时间:2021-04-06 10:49:45  查看: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剧,建筑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城市文明环保程度越来越高,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也很明显!水泥作为高耗能产品,过去都是使用袋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率极高,导致扬尘弥漫、环境污染。
 
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会污染空气、危害建筑工人身体健康,且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现场搅拌混凝土是由人工直接操作,易造成搅拌不均匀,计量不准确,使混凝土强度质量的稳定性难以得到保证。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2007年国家六部局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北京等10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名单
 
(共计127个城市)
 
 
继多个省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后,多地区出台文件,对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提出了相应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小编通过梳理,总结了北京、上海、四川、河南、青岛、石家庄、长春、怀化、扬州等多地区的相关要求。
 
怀化市
2021年3月18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6号)
明确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怀化市城市建成区及怀化高新区内应当使用预拌砂浆(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娄底市
2020年10月26日,娄底市正式出台《娄底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修装饰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芜湖市
2020年7月3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18〕5号)
 
明确要求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文件对项目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管。
 
内蒙古
2020年6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质〔2020〕122号)
 
明确要求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旗、县(市)所在地城关镇及工业园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加快推进预拌砂浆替代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长春市 
2020年3月9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
明令禁止在本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要求砌筑、抹灰、地面类普通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的转变。
 
十堰市
2019年8月27日,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2019〕314号)
明确要求十堰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全面落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济南市
2019年8月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9〕35号)
 
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应用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并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
 
青岛市
2018年11月14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质〔2018〕68号)

为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禁现”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禁现”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砂(含机制砂)、石、袋装水泥等建筑材料,是否违规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各类设备情况。
 
扬州市
2018年11月1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的通知。(扬府发〔2018〕200号)
 
为减少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扬州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范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昆明市
 2012年11月22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下发《禁止昆明市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建通〔2012〕366号)
 
 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干混砂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预拌砂浆运输车辆为工程特种车辆, 应当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将“禁现”工作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对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公示。
 
北京市
2011年4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
明确要求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上述工程已经设计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但尚未进行施工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石家庄市
2008年3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冀发改环资〔2007〕2097号)明确要求禁止在本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四川省
2010年4月2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厅发布文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全省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全省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 要对“禁现”工作考核、督查。
  
河南省
2007年7月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厅发布通知,公布了《商务部 公安部 建设部 交通部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地市要按照要求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上海市
2007年12月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公布了《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
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安置的搅拌机,只能用于对预拌湿砂浆或者包装干粉砂浆的搅拌,并且搅拌机应当置于封闭、配有吸尘和除尘装置的工棚内。市区预拌砂浆运输原则上采用夜间运输。
 
“禁现发散”不仅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而且还是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由以上多地区出台文件可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是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改用预拌砂浆可解决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带来的工程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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